為了改善食安問題,政府提高檢舉獎勵金。新北市府修正「檢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提高食安檢舉獎金額度及擴大發放對象,檢舉獎金增加2.5倍,離職者也符合「窩裡反」條件,藉此增加民眾檢舉意願。
新北市修正食安檢舉獎金辦法,一般檢舉人獎金從實收罰鍰金額的5%提高到20%,原針對現職員工發放的重大案件獎金50%,修正為只要過去曾經任職者,就符合食安獎金「窩裡反條款」發放對象。
衛生局表示,過去稱「窩裡反條款」的特定重大案件,獎金發放對象放寬納入離職員工,以平等獎勵離職與現職員工檢舉違法食安案件,獎金領取期限也自通知日起3個月延長到1年,以保障檢舉人權利。同時,檢舉獎金發放比例也從原來5%提高到20%,若經法院刑法有罪判決確定,衛生局雖不另處行政罰鍰,但檢舉人依舊可獲得100萬元獎金。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指出,在違法案件未開始調查前,檢舉人可以採書面、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向衛生局檢舉,並留下相關個人資料與具體檢舉事證,即完成受理。
根據統計,新北市府自102年制定食安獎金發放辦法,迄今共發出獎金達134萬1,000元。以檢舉違規食品標示為例,依食安法處分業者3萬元罰鍰,辦法修正前,檢舉者只能獲得1,500元獎金,修正後可獲得獎金6,000元,大幅增加2.5倍。
林冠蓁強調,預期新修正辦法將可提高市民檢舉意願,檢舉時應檢具真實姓名及資料,以符合獎金發放規定;若屬匿名檢舉,後續即使開罰,檢舉人也無法領取獎金。
【2015-07-2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