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行銷是多年來相當常見的銷售手法,舉凡保健食品、保險、教材等商品類別五花八門。有民眾透過電話行銷購買英文教材,卻以學習成效須兩週為由拒絕退費,使得消費者因此錯過7日內無條件解約的權利。
台中鍾媽媽向電話行銷業者訂購一套點讀筆英文教材,行銷人員告知通常使用教材兩週後才會有明顯效果,鼓吹她先瞞著家人訂購,等小朋友學習有成效後再與家人討論。但兩個禮拜後,鍾媽媽覺得成效不彰告知要解除契約時,業者則以已逾7日猶豫期為由拒絕退費。
消費者無奈表示,雖然業者表示電話行銷過程都有錄音,但卻一直不願提供關鍵的錄音資料,認為是買家誤解行銷人員的意思,堅持購買時間已逾7日,無法退費。
台中市法制局指出,電話行銷人員一方面告訴消費者教材學習至少須時兩個禮拜才有成效,誘導於兩週後再行檢視學習效果,而另一方面卻未主動告知無條件解約權有7日限制,讓消費者在業者的行銷話術下,不知不覺中喪失了無條件解約的權利。事後業者雖與消費者達成和解,但仍讓消費者有上當、受騙的感覺。
今(104)年6月消保法已修法通過,若是業者電話行銷未告知消費者有7日的猶豫期,無條件解約權將自業者告知時起算7日,而非舊法從民眾收到商品時起算,對於消費者的保護更為周全,待中央正式公告實施,將可有效遏止不肖業者惡意的話術行銷。
消保官則是提醒,類似惡質的行銷手段層出不窮,尤其電話交易往往潛藏行銷陷阱,消費者應提高警覺,並留意7日無條件解約權利的保障期限,千萬別讓自身權益睡著了。
【2015-08-12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