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予卡債族更生機會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2008)年4月上路,正式實施前的過渡期,反而讓打著「債務協商」代辦業者有機可趁;民進黨立委黃偉哲15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卡債族委託代辦公司與銀行協商,引發許多「債務協商黃牛」問題,每件收取6-10萬元不等的代辦費,卻未見協商成效;對此,金管會官員表示,勿信代辦協商廣告,那只是剝你的皮,呼籲民眾親自與銀行債務協商。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昨日偕同卡債族陳情人黃小姐之胞弟黃先生召開記者會,控訴代辦公司如同變相詐騙集團。黃先生表示,他的姊姊欠銀行150多萬,無法按月還款,看廣告找上一家標榜代客協商的「律師事務所」,對方先開口要委託費6萬元,姊姊一時無力支付,因次分兩期先付了4萬元。
但厄運並沒因此打住,黃先生表示,他姐姐簽約後的半年以來,不僅與銀行的協商完全沒有進度,代辦的「律師事務所」還不斷催討餘款2萬元,並向黃先生的姊姊說,「錢來了再幫你辦破產」,顯示完全沒有協助協商的意願。
聽聞此消息後,力推債清法過關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指出,債清法通過後,配套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都還沒擬定,那些代客債務協商公司,如何能保證可代為聲請更生(破產)?徐中雄呼籲債務人不要急於一時,切勿落入陷阱。
徐中雄進一步斥責標榜債務協商的代辦業者,他表示,這些業者往往以「律師事務所」或「代書」的身分包裝自己,向債務人收取高額代辦費用,債務人負擔不起,還慫恿他們辦理分期,讓許多卡債族陷入另一種「以債理債」漩渦,如同賺取「災難財」;卡債族應多尋找社會免費的資源,以免陷入更大的債務困境。
對此,身為主管機關的金管會銀行局科長邱文瑛表示,雖然民法第五百二十八條有規定,金管會不能剝奪民眾尋找第三人協助債務協商的權利,但仍希望民眾能親自與銀行債務協商,若有問題可以尋求金管會、銀行公會或銀行協助,該局發現不實廣告,也會協助移送到公平會。
【2007-11-1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