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打細算的消費者會趁著旅展大買餐券,但也常出現訂不到位、無法退費,以及禮券不慎損毀...等消費問題,因此行政院消保會日前通過衛生福利部所提的「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確保消費權益。
像是餐飲禮券毀損或變形,若是主要內容還可辨識,消費者可以選擇使用或要求業者換發。而記名式禮券如果遺失、遭竊,也可要求業者補發,業者要求補發的成本費用則有限制,紙券不超過50元、磁條卡或晶片卡不得超過100元。
「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也規定,業者在服務持有餐飲禮券消費者時,不應有差別待遇,消費者持餐飲禮券訂位時,實際提供服務的餐飲業者,不可主張禮券用餐保留座位已滿,拒絕提供用餐服務。
同時,業者有載明退回禮券返還價金處理方式的義務,但考量業者對禮券銷售及退回作業型態稍有差異,因此當消費者要求退回禮券時,可能未必能現場即時退現,且禮券發行時常伴隨促銷行為,當要退費時應如何處理,都應事先向消費者說明,消費者請求退還禮券時,不得加收任何費用。
消保處表示,定型化契約特別加重非實際提供餐飲商品服務業者的禮券發行義務,如販賣餐飲禮券的網路業者,發行人資本額必須高於三千萬元,且實際提供餐飲服務業者的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都須載明;且禮券的履約保障機制,僅限於由金融機構提供足額履約保證,或金融機構開立的信託專戶二種。
然而,這種「先付款,後享受」的預付型消費,已深入消費者的生活中,消費者在實體及網路商店消費時,都有可能預付款項,但當業者營運出現問題,多數消費者的權益都無法獲得保障。
台北市法務局主任消保官陳信誠指出,近來有消費者申訴於Richi VIP APP商家進行儲值預付,但該商家就消費者儲值預付的款項,並未辦理履約保證,目前該開發商已改善完畢。
陳信誠提醒,寵物美容包月、購買餐券,或在APP商店等消費行為,都有可能預付款項,甚至有業者會以優惠方案吸引消費者預付款項,當民眾進行預付型消費時,須留意業者是否辦理履約保證,以免業者倒閉時求償無門。
【2015-09-07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