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止汙染河川行為,新北市通過「檢舉違反水汙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未來視汙染情節嚴重程度,除了提撥罰鍰金額10%到20%做為檢舉獎金外,並增設「窩裡反條款」,在職或離職員工檢舉,最高可獲得實收罰鍰的50%,以最高罰鍰2,000萬計算,檢舉人最多可獲得1,000萬的檢舉獎金。
新北市環保局長劉和然說明,環保署今(104)年2月4日公布修正「水汙染防治法」,將罰鍰額度從過去的最重60萬元,大幅提高至最重2,000萬元,並加重負責人的刑責,「檢舉違反水汙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鼓勵更多民眾和公部門合作,打擊汙染廠商。
依檢舉人提供的相關事證,經查證屬實並開罰實收罰鍰達10萬元以上,環保局將發給獎勵金。若屬放流水超標限值5倍以上、繞流、稀釋或廢水注入地下水、排入土壤等情節重大,且嚴重影響水體的違規行為者,將以實收罰緩20%發給獎勵金,其餘一般性違規者則發給實收罰鍰10%。
另外,檢舉人若是現職或離職員工,最高可獲得實收罰鍰50%的獎勵金,換言之,以水汙染防治法最高開罰2,000萬,檢舉人的獎勵金高達1,000萬元,新辦法預定11月初上路。
環保局表示,檢舉人發現汙染時,可撥打環保局報案專線0800-066-666,或是利用「新北i環保」APP報案,環保局24小時受理陳情,接獲報案後將立即派員前往稽查。檢舉時須留下真實姓名及資料,以符合獎勵金領取資格,若屬匿名檢舉,後續即使開罰,檢舉人也無法領取獎勵金。
【2015-09-22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