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外匯)銷售再起糾紛,金管會今(3)日又祭出新的監理措施,其中包括法人投資門檻將從5千萬拉高至1億元,同時非避險性交易損失上限,由6倍調降至3.6倍,以及研擬非避險衍生品期初保證金與追繳保證金最低標準,藉此強化投資人風險承擔能力。
TRF是近年來頗熱門的金融衍生性商品,操作方式為一種槓桿押注匯率單邊升值,像是人民幣升值時,投資人每月都能獲得投資本金乘上升值價差的獲利,但反之貶值時,損失是投資本金乘上貶值價差的2~3倍,甚至更高。
據瞭解,國內TRF商品最熱銷的時候,是從去(2014)年1月開始,當時由於看好人民幣升值,不少投資人向銀行購買TRF,但沒想到之後碰上人民幣無預警貶值,由於當時損失無上限,許多中小企業賠錢到面臨倒閉。
金管會表示,先前已經緊急訂出最大損失上限,避免發生如同連動債的風波,但現在人民幣處於續貶情形,防範糾紛再起,決定加強相關風險管理。預計今(2015)年底前,就會要求TRF銷售必須拉高專業法人投資門檻到1億元,且規定銀行不得銷售給自然人。
另外,年底之前有關契約期限與最大損失上限,規定也將趨於嚴格,像是禁止銷售一年期以上的匯率類複雜性高風險商品,而「非避險」個別交易損失上限,必須從平均單期名目本金的6倍降低到3.6倍。
同時,過去單一客戶在不同銀行投資TRF,銀行彼此間無法得知此客戶的總曝險金額,而年底前啟用的聯徵中心衍生性金融商品資料庫,將提供各銀行可查詢同一客戶在TRF商品的總交易額度,有利於銷售時的整體評估與控管。
【2015-11-0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