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香港富商於台灣遭綁架,歹徒為使警方難以追查,要求以「比特幣」(Bitcoin)支付贖金,創下國內首見案例。使得虛擬貨幣的發展和管制,再度引發討論。
隨著資通科技快速進展,現實與虛擬世界的分隔已日漸模糊,不僅貨幣的使用已漸轉為數位形式,如電子錢包、儲值卡、信用卡等,虛擬貨幣的崛起更挑戰了法定貨幣的地位。
依歐洲央行的分類,「虛擬貨幣」有三種:第一類屬「封閉型」,使用者在虛擬世界賺取虛擬貨幣,並在虛擬世界中消費,例如:線上遊戲的「遊戲幣」;第二類是「單向貨幣流」,由現金購買虛擬貨幣,用以換取虛擬商品或服務,例如:用來兌換社交軟體貼圖的代幣;第三類則為「雙向貨幣流」,虛擬與實體貨幣間可自由兌換,如「比特幣」即屬之。
「比特幣」特別之處,在於採用「去中心化」的設計,以「點對點」(P2P)計算方式,讓使用者之間可以獨立運作,無須仰賴中央銀行或私人電子公司的發行管理;且採總量限制,透過電腦進行複雜運算獲取比特幣,但發行數量將逐年遞減;再加上交易成本低廉,使比特幣在網路消費市場及央行體系薄弱的國家廣受歡迎,並迅速發展。
2010年,首度有使用者以1萬單位的比特幣購買一份pizza;2011年「維基解密」等若干企業宣布接受比特幣捐款;2013年,德國政府認可比特幣作為合法貨幣,加拿大出現全球第一台比特幣的ATM,比特幣兌美元的價格一度飆升至1比1,250美元的歷史高點。相較3年多前第一次交易,其漲幅超過150萬倍!
但隨後,比特幣最大交易平台之一的Mt.Gox公司遭惡意程式入侵,並宣布破產,比特幣一路暴跌至約1比200美元,也引發泡沫化的疑慮。但這並未阻止比特幣的發展,近年來比特幣價格已日趨穩定,且有越來越多企業接受以比特幣支付。今(2015)年10月22日,歐盟最高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更裁定比特幣為「貨幣」而非商品,因而無須繳納增值稅。
台灣資訊產業活力旺盛,民間的新創事業早已開始布局,包括上游獲取比特幣的「挖礦公司」、中游的比特幣「交易平台」及下游的「支付公司」等,更有超商已率先提供購買比特幣的服務。
然而,目前央行僅將比特幣定位為「虛擬商品」而非貨幣,且相關法令也付之闕如。其可能衍生的問題如下:
首先,由於比特幣「匿名化」及「去中心化」的特性,使交易難以追蹤,容易成為洗錢、詐騙等犯罪行為的工具。再者,在比特幣的「變現性」與「支付力」日益強大的情況下,其與貨幣的差異已越來越小,引發許多人將比特幣視為投資標的。但比特幣的兌換、存放平台,卻不如一般金融機構受法令嚴格管制,使投資者風險大增。
另一方面,就產業發展而言,比特幣所代表的虛擬貨幣崛起,或將成為下一個創新產業的契機。過去由於法令的限制,台灣在電子支付領域已大幅落後大陸及歐美。可見,法令的一味限制可能扼殺產業生機!
「比特幣」的興衰仍有待觀察,但「虛擬貨幣」已是數位時代的趨勢。有關單位除須審慎評估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市場秩序外,也應站在科技發展的高度,盡速研擬相關政策及法規,使台灣創新事業得以一展長才!
作者介紹:現任立法委員李貴敏,從知名跨國智財、併購、專利的執業律師,一頭栽進國會殿堂,以法學的專業背景,專注於公共事務的立法正義。熱情活力十足的她,不僅在交大科法所、東吳EMBA任教授業,現更與卡優新聞網合作,將其理念、思維與情感,透過文章與國人溝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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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0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