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氣候變遷,空氣品質不良成因與以往大不相同,多受到沙塵暴、霾害等境外傳輸,以及細懸浮微粒PM2.5的影響,但現行緊急防制辦法並未將PM2.5指標納入。環保署擬修法,未來當PM2.5濃度達350(微克/立方公尺),即不得使用交通工具,禁止戶外運動賽事。
環保署於101年增訂的細懸浮微粒PM2.5空氣品質標準,依現行緊急防制辦法中,將空氣品質緊急應變濃度,區分為初級、中級、緊急共三等級,並分別針對各等級訂定濃度標準值。為進一步減緩空氣汙染對民眾健康影響的風險,環保署擬依循預警原則,於緊急防制辦法中新增預警等級。
環保署指出,「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修正草案,除授權各地方政府,因應不同空氣汙染特性,制訂區域性管制措施外,主要新增空氣品質惡化預警數值,預警級、初級、中級和緊急級:54、150、250、350(微克/立方公尺)分級管制。
當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達250(微克/立方公尺)的「中級」管制標準,將限制車輛駕駛人降低車速,減少汙染排放與車行揚塵,並且限制當地戶外旅遊與運動賽事;除大眾運輸外,不得使用3,500公斤以上柴油車與二行程機車。
若PM2.5濃度達350(微克/立方公尺)的「緊急級」管制標準,將禁止柏油鋪設工,除大眾運輸工具及電動車輛外不得使用交通工具,開放黃線及紅線停車,並暫停路邊停車收費,全面禁止當地戶外旅遊或運動賽事等活動。
此外,為強化空氣品質不良預報通報程序,環保署調修準備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的氣象條件,並將簡化啟動緊急防制辦法門檻,讓各地方政府即早因應空氣品質不良,並執行相關防護措施。
【2015-11-17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