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旅遊搭乘台鐵、高鐵、客運,不僅可省下南北長途車程時間,也為出遊保留體力,到達旅遊定點之後再租車慢遊,已是現今相當普遍的旅遊型態。但租車糾紛隨之增加,如何選擇合法的租賃業者及適合的車輛,交通部公路總局提供租賃小撇步,以保障行的安全及消費權益。
認識租賃車的第一步為看車牌,合法的租賃車新式車牌,開頭為R字頭,如RAB-1235、RAC-6789;舊式車牌則是在車號中會顯示兩碼一樣的英文或數字,如1235-MM、6789-99等。
公路總局表示,消費者在選車、簽約時要注意,應依個人駕駛經驗,選擇自身熟悉的車款,瞭解車況有助於第一時間發現汽車是否有問題,若有任何瑕疵,應即向業者反映,視瑕疵程度請求更換汽車。
在訂金部分,依據交通部公告修正「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規範,租賃業者向消費者收取訂金不得超過3成,且臨時取消租約按天數比例沒收訂金,當日取消可全數沒收,但業者因調度問題無車可租,就得加倍退還訂金。在簽訂契約時,應詳閱定型化契約條款,並可當面向業者協商,確認車輛保險情形及發生擦撞毀損時的處理方式、損害賠償範圍,以及事後糾紛處理等。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冬啟程指出,為避免旅遊敗興而歸,選擇合法的租賃業者,依規定簽訂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就能為旅程多加一份保障,消費者如不便自行駕車,也可請業者代僱合格司機。
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小客車租車人如須僱用駕駛,應由出租人負責代僱持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的駕駛人;若租車人為外籍旅客者,應由熟諳外國語言的優良駕駛人代為駕駛。
【2015-11-1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