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醫療傳統和法律對病危患者有「急救到底」的文化,導致醫療資源過度濫用,也使病患本身和家屬苦不堪言。根據消基會民調顯示,高達9成7以上的民眾願意尊重親友若在病危階段能有尊嚴離世。消基會期盼,我國早有「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希望能在年底前立法通過,減輕病人和家屬身體和精神負擔。
由於現行的「醫療法」、「醫師法」規定,對於病危的患者不得推延救治,導致有相當比例的末期病患只能拖著一絲氣息,終身與機器為伴,而立法院在去(2014)年提出「病人自主權利法」,讓醫療團隊在充分諮詢後,可以書面立下拒絕維生治療和緩和照護,能夠維持尊嚴及善終。
消基會調查顯示,95%民眾贊成生前簽署善終醫療,支持在健康階段通過專業醫療團隊諮詢,討論善終醫療計畫;97%同意病人預立醫療指示,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在病人陷入昏迷,就可貫徹書面預立善終指示;97%贊成醫生執行病人醫療指示可免除法律責任;更有99%贊同「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擴大拒絕維生治療的五大臨床範圍。
消基會醫療糾紛處理委員張尚文表示,從《The Lancet刺絡針雜誌》在2008年調查指出,台灣做葉克膜數目是美國的一半、使用呼吸器是美國的5.8倍,而從衛福部的數據顯示,臨終病人過世前1個月符合無效治療指標為52.9%,占所有加護病房費用的80%,一年耗資健保35.8億元的經費。
台灣大學神經學教授陳榮基指出,醫生有醫療倫理,根據專業知識和家屬討論,就算執行急救對病人也沒有太大助益,反而拖累病人受苦。但我國有搶救到底的文化,以前有醫師尊重病人而未急救,反遭家屬控告,醫生本來就應協助病人安詳離世,而「病人自主權利法」可讓病人選擇尊嚴離世的權利。像是新加坡李光耀生前就寫急救無效就不要執行,但新加坡並無「病人自主權利法」,李光耀在安寧病房拖延一段時間才離世。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呼籲,「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一讀已通過,但二讀仍卡在各朝野立委的拉鋸戰中,而消基會秉持捍衛病患需求和家屬權利,痛斥此為不可原諒的事,呼籲所有立委能體認到法案的意義,期待今(2015)年最後會期可立法通過。
【2015-11-24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