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儲存電子發票的載具,明(105)年起可望納入信用卡。立法院初審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案,最大特色是針對信用卡、金融卡等塑膠貨幣,給予法源依據可作為儲存電子發票的載具,預計最快明年第1季即能實施,且可能從大型百貨先試辦。
國內目前已經開放可儲存電子發票的載具,包括有手機條碼(電話號碼)、自然人憑證與悠遊卡、會員卡等。明年起將多出幾乎每位消費者皆有的信用卡、金融卡等,可望再減少電子發票印出的比率。
財政部表示,未來相關措施上路後,民眾不須更換新卡,持現有的信用卡即可作為載具。目前初步試辦對象,可能會由新光三越、台新銀行合作,待操作順暢無誤後,再全面開放所有信用卡。
根據統計,去(103)年開立電子發票前50大營業人,信用卡交易筆數2.8億筆,占整體信用卡交易比數38.75%。其中,百貨業開了1.67億張電子發票,索取無紙化的電子發票僅1.27%,信用卡交易占31.78%;而加油站開立3.54億張電子發票,無實體電子發票僅0.43%,信用卡交易占21.72%。
財政部指出,鼓勵民眾使用載具儲存電子發票,除了可減少紙張列印,有歸戶的民眾,若是對中號碼,獎金會自動入帳,而沒有歸戶的民眾,也能要到超商多媒體機查詢是否中獎。
事實上,電子發票已是正式發票一種,推廣至今,營業人對消費者B2C、營業人對營業人B2B兩部分成效最佳,使用率成長最快。
財政部強調,電子發票的運用,不僅能掌握廠商進貨、賣貨等,還能進一步運用在大數據分析上。像是流感發生前後,除口罩衛生紙之外,那些產品銷售特別好,政府可據此做為防疫檢疫施政參考。
【2015-11-27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