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電視常播放某量販商店的廣告,以實驗證明「便宜一樣有好貨」,由於主角冷淡的表情及內容趣味,讓人印象深刻。其中抽取式衛生紙篇,更是引人發噱,號稱200抽的抽取式衛生紙,張張抽到讓人打瞌睡。但這可不只是廣告,消基會大規模調查抽取式衛生紙,結果市售商品中有兩成不合格。
之前消基會曾針對平版衛生紙進行抽查,發現業者有偷張減量的情況,接著又再度針對14件市售品牌及賣場自有品牌進行調查。
調查結果發現,有2件未依規定標示製造廠商及地址,分別為是大潤發抽取式衛生紙及特惠牌(頂好)抽取式衛生紙。
而最受到消費者注意的衛生紙抽數問題,則有春風抽取式衛生紙及家樂福抽取式衛生紙部份不合CNS的規定。實際張數比標示張數少的則佔了半數有7家,包括春風、家樂福、Sunoa、愛買、大潤發、特惠牌(頂好),以及五月花等抽取式衛生紙。
其中又以家樂福抽取式衛生紙12包中有7包張數有短少現象,不合格率高達58%。而且抽樣中居然有一包少八抽,也就是少了6.2%,情況最為嚴重。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表示,抽取式衛生紙張數短少的現象,雖比平版衛生紙短少的情況好一些,但仍有5成的業者採取少給張數策略,賺取這些「蠅頭小利」,這是最不誠信的做法。
至於未標示製造廠商及地址的問題,大潤發行銷副理何默真則是回應表示,自由品牌是大潤發委託廠商製造,基於保密原則無法標示製造廠商及地址,但皆標示有大潤發的消費者服務專線,因此產品部分由大潤發承擔,消費者的權益不會受損。
不過,依據商品標示法第九條規定,商品必須完整標示商品名稱,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以及商品詳細內容、製造日期等重要資料。若是未依規定,將可依同法第十五條,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對於商品數量不實者,則可依據公平法第四十一條,處以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逾期仍未改善者,則可按次連續處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直至改正為止。
因此,消基會呼籲業者,可以做到多給就不應少給,而且應標示正確數量,以免受罰。
不過,這次消基會的抽樣中,並未特別針對電視廣告中的賣場進行調查,是否真如廣告所說「到了傳說中的190張,竟然還有衛生紙」,也讓這次的調查留下一個尚待解開的謎題。
【2007-11-2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