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使用品質低劣的進口餿水油,把幾乎等同以工業油品,透過精煉程序,充當為食用油品,惡質的行徑遭檢察官求刑30年。然而,一審宣判6名被告竟然全都無罪,引發民眾大罵「司法已死」!消基會痛批檢調及法院專業不足,應改變檢驗方式,避免出現「恐龍判決」。
彰化地方法院認定,因檢察官無法舉證頂新從越南進口病死豬、未經檢疫等非健康豬屠體的油品,也未提出事證證明大幸福公司的油品,是市場的回收油或餿水油,且「原料油精煉」為食品工業的正常程序,精煉後符合國家食用標準,即可作為食用油,法院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而判決無罪。
對此,消基會表達完全無法認同,因為原料飼料油酸價已經偏高,就代表有問題,但檢方與法官卻只針對酸價、總極性化合物等有限的法定項目進行檢驗,根本還沒找出異常的真正原因。
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指出,這次頂新案中,無論是檢調或法院在採樣、檢測與判讀的專業程度都明顯不足,應改變過往檢驗的「釣魚」改為更先進的「網魚」方式「確診」,把可能的其他成分都找出來,才能真正將魏應充等犯罪行為定調。
像是過去在強冠餿水油中,曾意外驗出致癌物醛類及有害人體的酸類,甚至還驗到檢驗項目中沒有的感冒藥物成分乙醯氨酚,恐為人體排泄物,這都不在法定檢驗項目中,若不用「網魚」方式,根本是無法檢驗出來。
消基會抨擊法官是「法匠的自由心證」過度擴張,政府機關又放任業者自主管理,讓消費者輸到「脫褲」。呼籲應推動全民參審,讓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像是先進國家有「陪審」或「參審」制度,讓人民參與刑事審判,避免法官心證專擅而做出「恐龍判決」。
【2015-12-0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