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人壽董座自肥加薪,再度被抓包。金管會今(22)日公告多起裁罰案,其中朝陽人壽董事長栗志中,今(104)年未經董事會同意,自行核定自己和總經理、副總等8人的調薪案,明顯違反內稽內控規定,除須繳回今年以來加薪的薪資,更處以減薪3成。
同時,朝陽人壽今年上半年RBC未達200%,且未能如期改善,按照法令及比照過去國寶人壽、幸福人壽案,也能處罰董座減薪3成。因此合計兩項懲處案,金管會要求栗志中減薪3成,時間將長達15個月,創下金融業史上首見。
金管會表示,朝陽人壽去(103)年經營獲利,董事長年初宣布公司全面加薪,但副總級以上職等卻未經董事會同意,更為自己加薪幅度達36.66%,比起總經理5%、副總1~5%,明顯高出許多,「自肥」嫌疑嚴重,已要求繳回今年2~8月溢領的薪酬。
據瞭解,此次已非栗志中初犯,99年剛上任時一樣未經董事會同意,就自行替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加薪,也被金管會查到予以裁罰,這次等於是二犯。而據朝陽人壽年報顯示,去年董事長栗志中除了領取董監報酬之外,薪資、獎金及特支費,一年下來總計為160多萬元,換算下來每月約領13萬元。
此外,今年截至10月底,朝陽人壽虧損逼近9億元,儘管已經準備執行15.5億元的土地作價增資,但外界仍質疑,年底RBC恐無法達到預計的50%以上。因應新保險法明(105)年上路,朝陽人壽年底的增資基準日訂在12月25日,若仍未增資完成,明年恐怕將面臨接管命運。
【2015-12-22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