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載具除了自然人憑證、電子票證外,最快明(105)年2月中旬起,信用卡也將加入行列。財政部表示,目前已經確定台新銀行為首波合作業者,前期先開放新光三越百貨測試使用,明年1月將召集各家銀行說明,屆時就會有更多發卡行加入服務。
電子發票自101年開始推廣,無實體發票比例至今(104)年11月底為9.18%,與103年同期8.63%相比有顯著成長,但整體比例依然偏低。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信用卡、金融卡等支付卡片作為電子發票載具,其中信用卡流通張數高達3,832萬張,年交易筆數高達7億筆,將有助於拓展無實體發票。
財政部指出,過去曾經要求銀行辦理,但因缺乏法源依據,以致於各家業者興趣缺缺,如今在法條修正通過下,首波以台新銀行信用卡為測試案,在新光三越百貨消費可儲存電子發票。明年1月5日則會召集各家銀行進行說明,視各業者工作進度不同,最快第1季中旬就能陸續上線。
台新銀行表示,2月中旬即可開放卡友使用,所有台新卡在新光三越都能存入電子發票。若是中獎將主動透過簡訊或Email通知持卡人,無須自行對獎。財政部為獎勵消費者使用,每期還加碼10組100萬元、5,000組2,000元電子發票專屬獎項,中獎機率比一般傳統發票更高。
其實,現在能儲存電子發票的載具,還有自然人憑證、悠遊卡、一卡通、icash與指定商家會員卡。民眾上網進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使用手機號碼即可註冊成為會員,並能設定各種卡片歸戶,屆時中獎獎金直接匯入消費者指定戶頭,也能下載「電子發票」APP查詢所有交易明細,整理發票更為輕鬆、便利。
【2015-12-2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