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時相同、國定假日一致,去(104)年勞動部宣布法定正常工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對勞工權益甚大。而在勞動力市場表現上,截至104年底,通報實施無薪假事業單位為57家,實際實施人數4,756人。
根據統計,至104年12月31日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所謂「無薪休假」事業單位累計57家,實際實施人數4,756人,與11月30日相較,實施家數50家、實際實施人數5,437人,人數略減。
勞動部表示,多數通報實施無薪假的事業單位實施人數在50人以下,其中26家為一般製造業,實施期間未超3個月,實施天數多為每月4至8天;大量實施無薪假的面板廠華映公司,實際實施人數2,515人,已通報桃園市政府自今(105)年1月1日起停止實施。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為遏止濫用「無薪休假」,特別訂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明定實施「無薪休假」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對於按月計酬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以保障勞工權益。
勞動部一旦掌握「無薪休假」事業單位名單,隨即主動聯繫提供協助,鼓勵在職勞工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勞動力發展署相關訓練課程,同時啟動「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準備就業安定基金200億元,協助「無薪休假」勞工充電學習。
另外,訓練期間提供勞工訓練津貼每小時120元,每月上限100小時,最高可領取津貼1萬2千元以維持生計。勞動部提醒,勞工有在職訓練需求可透過「全民勞教e網」、「勞動發展數位平台」進行數位學習課程,事業單位則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專線補助自辦訓練,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2016-01-04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