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多年來推動電子發票略見成效,根據統計,104年度「營業人對營業人(B2B)」及「營業人對非營業人(B2C)」所開立的電子發票合計張數已逾49億張,相較103年度的44億張,總數量成長超過一成。
使用手機條碼部分,去(104)年民眾申請手機條碼,累計數量已超過150萬筆,相較前(103)年大幅增加5成;而麥當勞、吳寶春麵包店、曾記麻糬、昇恆昌、西湖渡假村、六福村等多家大型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也使電子發票的服務據點更為普及。
財政部表示,在多項電子發票宣導與推廣措施的推動執行下,民眾對於電子發票的瞭解與接受程度顯著提升,在電子發票「需求」與「供給」的雙雙增強下,104年度電子發票開立數量,更較前年大幅成長。
105年1月1日實施水、電、瓦斯及電信等公共事業,全面開立發票措施,因考量公用事業用戶遍及全國家戶,為減少公用事業成本及寄送問題,以無實體、電子發票為主,預估將使今(105)年度電子發票開立數量增加6億張。財政局指出,電子發票取代傳統紙本,預計每年多節省碳排放量約240噸,得以保存4.51公頃、6,000棵樹,成功達到節紙減碳的目的。
現在民眾除已養成索取發票的好習慣外,越來越多人選擇開立電子發票,儲存在支付工具或個人載具中,發票中獎後再另以紙本通知中獎。另外,依據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將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罰鍰金額最低1,500元、最高15,000元,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應作廢重開。
【2016-01-07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