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正是出遊賞花、踏青的時機,尤其是228連假又將來臨,不少民眾考慮以租車來代步。消基會提醒租車前須注意車況、契約兩大重點,包括仔細檢查車子內部、外部,各種零件機能,在簽約前最好能拍照當做證據,並看清定型化契約,若是不小心毀損,才不會莫名其妙被「坑」錢。
以小客車來看,首先應針對政府公告的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內容,和業者提供內容相互比對。出車時,車子功能、效能及外觀要確實檢查,最好先拍照留底,註記在契約內;車子內部像是儀表板燈號、雨刷、方向燈、水溫表、油表等是否正常運作;檢查行照是否與車牌號碼相同;留意是否有投保。租用機車時同樣要檢視外觀和功能,是否正常再行交車。
依據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須明載每日租金,有無投保其他保險等,如收取定金,不得超過租金總額3成,若是要退租,在預定租車日前10日通知,可退換全部定金,7到9日前通知,退還5成,前1天才通知則退還2成,但若是當日仍未通知,則可不退還。
如遇天災,或不可歸責雙方事項因素,而不能履行出車時,出租業者應退還全部退金,若是歸責業者則加倍返還定金,如因業者故意行為,導致沒法租出,消費者甚至可請求定金3倍計算損害賠償,沒有收取定金者,則可要求總租金1倍的賠償金額。
消基會表示,租車時不慎毀損車輛,相關賠償、租金計算是爭議所在,根據定型化契約規定,歸責承租人,導致車輛毀損無法修復,依照當時市價賠償;毀損但可修復,修理期間在10日內,不得要求高於7成租金,16日以上不得高於5成租金等,且最長以20日計算。
如果車輛不慎被偷,根據定型化契約,若是車輛有投保竊盜險,消費者只要付市價和保險賠償金差價,如果沒有保險,經賠償後,失竊車輛一旦尋獲,則應將車輛過戶給承租人。
【2016-02-22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