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104)年發生八仙塵爆、死傷慘重,讓民間大型活動竟無事先查核機制、無法可管的問題浮上檯面。為了防止悲劇重演,新北市訂定「大型群聚活動自治條例」,規範民間舉辦千人以上、持續2小時的大型活動,必須申請許可或報備查核,違者最高可罰10萬元,最快今(105)年7月公告實施。
八仙塵爆造成499人傷亡,揭露私人場所舉辦大型活動無法可管的公安問題,從中央到地方檢討聲浪不斷。新北市消防局擬定「新北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針對體育活動、派對、演唱會、展售會、燈會、廟會、煙火晚會等,根據人數多寡,採「許可制」及「報備制」分級管理。
新北市消防局長黃德清表示,新北市公家機關或各學校辦理活動,有相關作業要點規範,但過去民間業者在私人場地,或在非市府管轄的公有場地舉辦活動並沒有納管。為了保障民眾安全,自治條例中定義超過1,000人、持續2小時以上即為大型活動,人數在3,000人以上採「許可制」,須在活動前30天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才能舉行,人數在1,000人到3,000人之間,採「報備制」,須在15天前提出報備書。
自治條例也訂有罰則,如果大型活動未申請,或臨時變更時間、場地、活動內容未重新申請,以及未依照申請內容落實安全規範和管理等,將視為重大違規,除了可依法開罰2萬元到1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處罰,未改善者更可勒令活動停辦。此外,消防局也編訂「安全計畫書範本」,提供民間辦理活動申請參考,這項草案在市政會議通過後,將送交議會審議,最快於7月上路。
【2016-02-2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