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未滿15歲兒童的身故保險金理賠,金管會支持修法放寬,未來相關規定將新增「天災除外」條款,且可能適用時程將溯及今(105)年1月,讓2月6日台南震災也能適用。
基於避免道德風險,國內「保險法」自99年修法後,即規定若被保險人「未滿15歲」,投保後身故不予理賠,僅能加計利息退還保費。金管會表示,主要是因為以退還保費的方式,較不容易產生誘因,以免弱勢孩童變成詐領保險金的工具。
不過,根據壽險業者統計,這次震災每名罹難孩童保戶,只能退回幾千到上萬元保費,因此金管會也同意,天災本身沒有道德風險,支持應修法加入「天災除外」條款,也就是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若因天災罹難,保險業者必須支付死亡給付。
事實上,壽險公會分析,全台每人平均2.3張保單,詐領保險金的道德風險案件很少,確實不應該因少數個案就封殺所有人,恐也失去保險保障的意義。據瞭解,法國、韓國等法規與台灣現行規定相同,但也有美國與德國等,針對未成年孩童給予限額保險金的折衷辦法。
金管會則強調,現行保險法第107條修法時,已考量其他法律可能對兒童投保死亡保險另有規定,因此學生團保等其他法律規定的保險,若所涉相關法律及法律具體明確授權的法規命令,已有未成年人投保死亡保險規定,則從其規定不受影響。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現行學生團保及兒童團保,已對學生及參加托育機構的兒童,給予100萬元的身故保障。也就是說,今年2月6日發生的震災中,未滿15歲的罹難者,可依循學生團保獲得100萬元身故理賠,現行規定並非對15歲以下孩童不提供任何保險權益。
【2016-02-2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