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對浩鼎解盲結果發表公開言論,遭質疑炒作股票、政商利益掛勾等。近日翁啟惠的女兒再遭週刊報料,持有浩鼎公司3,000張股票,是浩鼎的大股東,一時之間輿論譁然!
公務員因掌握分配公共資源的公權力,為維持其中立及公正性,防止利益輸送,在合理範圍內,應可限制公務員與個別企業間的關係。而這條政商關係的紅線應畫在哪裡,則是利益的權衡。限制太鬆,難以防弊;限制過嚴,也不利國家廣納優秀人才。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現任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離職後3年內也不得擔任與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的董事、監察人、顧問等。就投資行為而言,公務員則可以在未超過公司股本10%的範圍內,投資非屬服務機關監督的事業。至於公務員親屬的投資,則沒有限制。
不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也規定,當涉及「利益衝突」時,公務員應迴避,迴避的方法是自行停止執行職務,並將職務交由職務代理人執行。而所謂「利益衝突」,指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包含:配偶及二等親以內親屬),獲取利益者即屬之。
雖然,即使公務員本人於個案中自行迴避,但若職位為機關首長等高階官員,仍有可能因上下從屬關係,發揮實質上的影響力。然而,透過迴避的動作,即可達到「揭露利害關係」的作用,使社會大眾及輿論得以檢視。
就本案而言,翁啟惠如為內部人(例如: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等)或準內部人(即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例如:顧問、母公司董監事等),而知悉該公司的重大訊息,並告知其女兒相關內線消息,或利用女兒作為人頭進行交易;則其女兒於該消息公開前或公布後18小時內有買賣情事時,即涉有「內線交易」之嫌。而若翁啟惠有意圖影響股價而散布不實資料,更涉嫌「操縱股價」。惟相關事證仍待檢方查證及院方進一步認定。
但若其女兒僅是「單純持有」浩鼎公司股票,並未逾越政商關係的紅線,也就未違法。然而,由於中研院與浩鼎公司有業務往來(例如:技術授權),而翁啟惠女兒既然身為浩鼎大股東,且可能因翁啟惠的職務行為獲利,應有利益衝突迴避的義務。但對此,翁啟惠卻未為迴避,似已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迴避的規定。
其實,「利益迴避」不僅在避免公務員濫權,也有保護公務員,避免瓜田李下之嫌的作用。若中研院與浩鼎公司有業務往來時,曾揭露自身利害關係並自行迴避,今日應可免去政商勾結的輿論批評。又就投資市場的角度而言,雖然翁啟惠身為中研院院長,對浩鼎公司解盲結果公開發言或有不當,但若投資人知道其背後的利害關係,也可充分判斷此資訊之可信度。
簡言之,公務員執行職務應該中立公正,不代表公務員及家人必須與所有商業投資一刀兩斷,但於執行職務遇「利益衝突」時,即應該自行迴避,以免有利益輸送之嫌!
作者介紹:李貴敏,曾任第八屆立法委員,現任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兼任交通大學科法所副教授、東吳大學EMBA副教授。熱情活力十足的她,專注於公共事務的立法正義,現更與卡優新聞網合作,將其理念、思維與情感,透過文章與國人溝通、分享。
《本專欄固定每週二刊出》
【2016-03-2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