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告財政部爭取彰銀經營權一案,今(27)日台北地院作出判決,而內容出現對雙方皆有利之處。其中,合議庭認定台新金一度取得的彰銀經營權契約、事實都存在,但財政部於改選時,重新取回多數股權,也沒有違法,因此彰銀經營權,目前仍由財政部保有。
對於判決結果,台新金解讀,地院等於確認了台新金與財政部的契約關係存在,也就是證明依據94年公告及公函而主張與財政部的確有民事契約關係,至於經營權仍未能恢復一事,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後續妥適方案。
台新金表示,繼續維護全體股東及本公司權益的立場不變,財政部過去一直主張與台新金沒有契約關係,或經營權僅限一屆,但經過判決確定契約關係存在,且持續有效,因此未來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控取得彰銀經營權,此部分應屬台新金控勝訴。
不過,台北地院也提到財政部不須依據台新金訴訟主張,改派董事或對台新金負擔任何賠償,因此彰銀認為,台新金的主要請求全數落空。彰銀指出,法院認定財政部在第24屆股東臨時會的董事改選,並無任何違約情事,所以對台新金主張違約或賠償新台幣165億本息部分,均判決駁回,彰銀屬於較大的勝訴方。
彰銀並強調,從台北地院對外發布的內容來看,財政部不須改派原有的董事代表,等於現階段的彰銀董事會結構不受影響,營運權主導不會有任何改變。
這場國內首見的金融機構控告政府一案,台北地院二度延期宣判,中間還經歷總統及立委大選,因此結果如何,備受各界好奇。外界判斷,由於台新金仍未能取回彰銀經營權,因此收到判決書後,應該會提出上訴,但由於還須要作業及準備時間,預估上訴時間將在520新政府上台後。
【2016-04-27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