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節買份蛋糕,是常見的慶祝方式。為了讓消費者吃得健康又安全,新北市法制局抽查12家西點烘焙業者,有3家業者未依法標示原產地、2成5不合格,已要求業者立即改善。
依據食全法第22條規定,食品應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農產品生產驗證追溯來源或生產系統、原產地、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基因改造資訊等項目。
不過,一般糕餅麵包店所販售的糕餅、麵包與蛋糕等屬於散裝食品,由店家自行產製且只在店內陳列販售、銷售期短,包裝也不具啟封性,其標示方式不適用於食安法第22條規定,而適用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
新北市政府抽查發現,有3家蛋糕業者未標示原產地,在消保官要求後業者已改善標示;另有2家業者未明確標示製造日期或有效期限,這類重要資訊雖不屬於散裝食品強制規定應標示事項,且業者於銷售時通常會口頭告知,但為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及知的權利,消保官仍建議業者明確標示製造日期或有效期限,提醒消費者能在最佳賞味期限內食用完畢,以減少消費爭議。
此外,許多蛋糕業者於節日前會提供預購或網路訂購服務,消保官表示,業者應注意商品運送時程,負責提供與廣告或目錄相符的商品,在節日前再確認到貨時間。若業者未能依約在時間內送達,消費者可依民法第232條「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拒絕收貨,並可要求業者退還款項及賠償因遲延所生的損害。
【2016-05-0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