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週日就是母親節,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來慶祝母親節。強化友善育兒職場環境,輔助受僱者安心兼顧工作與親職,預估有368萬人受惠。
這次性平法修法重點包括放寬哺(集)乳相關規定、提供受僱者哺育與托兒服務、同步確保受僱者於遭受職場性騷擾,進行訴訟時請假權益,相關修正條文由總統公布後即可施行。
勞動部表示,為統一法律用詞,避免文字造成歧異,將「哺乳」修正為「哺(集)乳」;配合政府持續推廣母乳哺育,放寬受僱者哺乳期間至子女未滿2歲,除規定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60分鐘,每人每次哺(集)乳時間長短不一致,刪除哺(集)乳次數限制。考量延長工作時間也有哺(集)乳需求,增訂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達1小時以上者,雇主應另給予哺(集)乳時間30分鐘。
為提供更多受僱者哺育與托兒服務,擴大推動雇主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將原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的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適用範圍,擴大至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
根據統計,適用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的事業單位擴大至僱用100人以上雇主部分,適用事業單位約14,127家,涵蓋勞工人數約368萬人,較原適用範圍勞工人數增加124萬人。
另外,職場性騷擾時有所聞,基於雇主有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義務,且在發生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勞動部增訂被害人因職場性騷擾衍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勞動部指出,擴大適用後,將結合地方政府加強說明,積極輔導事業單位辦理哺育及托兒設施、措施,營造育兒友善職場環境。
【2016-05-04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