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市政會議今(17)日審議通過「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未來新北市自辦的捷運沿線場站土地開發,地主可選擇分回開發後的不動產,或選擇先領協議價購土地款,未來開發完成後,可有優先承購、承租資格。
價購優惠辦法通過後,將函報市議會及行政院備查,最快6月上路,預估三鶯線沿線場站,包括LB07站(台北大學對面)、LB11站(鶯桃路295巷左右)、LB05(三鶯線機廠)等三站土地聯合開發,可率先適用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
新北市捷運工程局表示,政府機關興建公共工程所需用地,一般都以徵收方式取得,但常因對土地所有權人影響大,不易推動,因此擬定了「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讓地主也能參與開發並獲取開發後的不動產。
價購優惠辦法中,針對參與開發的私有土地,採市價協議價購,導入「估價師」制度,若土地上還有建物,將由估價師根據建物的樓層、狀態及建物價格,估算各樓層價值比例,概念類似都市更新的「權利變換」。
新北市捷運局長趙紹廉說明,協議價購的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抵付優惠」或「購租優惠」。「抵付優惠」為先不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等開發完成後,以開發完成後的不動產抵付其協議價購土地款;「購租優惠」則是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但未來開發完成後,可以優先承購、承租。
捷運局目前除了自辦捷運三鶯線、淡海輕軌、安坑輕軌工程外,也將自辦三條捷運路線的沿線場站開發,但部分場站的公有土地有限,須透過協議價購,鼓勵私有地主參與開發,擴大開發基地面積,才能提高開發效益。
【2016-05-17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