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貨物稅措施將放寬標準,從本週五(27)起,不再須為同戶籍,僅要配偶或二等親內親屬即可,且此項新政可回溯至今(2016)年1月8日,有助於擴大適用範圍,增加可減徵貨物稅的民眾。
根據統計,中古車舊換新減徵貨物稅今(105)年1月8日上路,至5月20日申請且已核退的件數有3萬2,704輛,金額達到5億4,526萬元。其中以機車件數最多,為2.36萬輛,其次為小汽車接近6,000輛,客貨車也有超過2,700輛。
財政部表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條文,主要修正該條文第3項規定,刪除中古車車主與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須同一戶籍的規定,未來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並符合該條文第1項及第2項規定者,就符合減徵新車貨物稅規定。
不過,財政部去(104)年提出舊車換新車減徵貨物稅修法,主要目的是刺激景氣、提振出口,原本只限舊車出口才能減徵貨物稅,但立委提案放寬,無論報廢、出口,皆可享有貨物稅減徵優惠。而從財政部統計數據顯示,核退的3萬多輛舊車中,全部走報廢模式,出口車輛數掛零,原先想要達到提振出口的效果,完成無法彰顯。
財政部分析,目前申請舊換新減稅的車輛,多屬20年以上、殘值5萬元以下的老車,10年左右且具備出口條件的舊車,多回歸中古車市場,但目前新法才上路不久,後續仍值得觀察。減稅對中古車出口的幫助,雖然目前暫時還看不出來,但已達到促進舊車換新車,以及刺激消費、節能減碳的效果。
【2016-05-2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