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位處地震帶,一旦發生大規模天災,死傷最慘的莫過於大樓建築倒塌。消基會建議,日本也是多地震國家,可效法日方法規,針對有安全疑慮建築物進行列管、健檢及補強,才能有效降低天災損傷。
今(2016)年2月6日台南市維冠金龍大樓因強震倒塌,造成114人死亡,引起全國各界廣泛關注土壤液化、建築物結構安全及防災都更等議題。許多專家提醒921大地震前,我國建築法規耐震度不夠,要儘量避免居住在1997年以前、12樓以上的高層大樓,即使新屋也會因偷工減料,安全令人擔憂。
日本同樣處於地震帶上,在1995年1月17日發生阪神大地震後,官方更注重整備防災、災害危機處理體系,制定新耐震基準,以減輕新建建築物的受害程度,並在1999年制定「住宅品質確保促進法」,創設住宅性能標示基準及其評估制度、住宅相關紛爭處理機制、住宅履歷制度、新建住宅承攬或買賣契約瑕疵擔保責任特別規定,確實保障購屋者權益。
消基會表示,日本對於不符新耐震基準的建築物,制定「住宅耐震改修促進法」,強制耐震改修與補強,以因應地震可能帶來的嚴重而大規模的災害,這點值得同樣地震頻傳的台灣學習。
消基會認為,我國對於老舊建築,也應制定「老舊建物耐震補強促進法」,針對有傾頹、朽壞或有結構安全疑慮建築物,訂定分區及分期調查計畫,並將有安全疑慮建築物列管。
同時,簡化申請耐震補強許可及委託耐震補強設計決議程序;建立強制耐震評估機制;解決和現行建築法規、消防法規或都市計畫法規規定不符的建築物問題;針對主管機關代為墊付金額,創設法定抵押權以保障國家債權;配合建立強制健檢機制等措施。
【2016-05-30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