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黑心食品流入市面,這次是端午節慶商品肉粽內餡的常見食材-芋頭。不肖業者涉嫌將大陸進口的冷凍芋頭,竄改原產地標示及延長有效期限,假冒大甲芋頭販售,疑涉違反食品標示不實,衛生單位已現場封存疑似違規產品2,244公斤。
高雄地檢署6月1日指揮高雄市調處會同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以及高雄市衛生局,稽查2家位於仁武區包裝倉儲場所,查獲涉竄改芋頭產品有效日期及原產地,當場清點封存2公噸產品,全案已由高雄地檢署偵辦中,並釐清下游流向。
經查「瑪○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自中國及越南進口芋頭,以每袋3公斤裝,品名標示「大武檳榔心芋頭塊」、「荔香芋角」、「大甲油炸芋頭」名義販售。高雄地檢署表示,現場查有產品空白包裝袋,打印機台旁丟棄的包裝袋日期與打印機墨帶顯示日期不符,業者涉嫌將進口原料更換包裝並延長有效日期,且將原產地改為國內產地。
高雄地檢署已通知產品包裝袋上負責廠商轄管單位,分別由台中市及新北市衛生局協助處理;另查冷凍倉庫逾期品、即期品與待報廢品未與成品區隔,現場已將疑似違規產品封存、抽樣送驗。
食品未經再製等加工程序、變更有效日期及未經實質轉型變更原產地,已涉違反食安法,可處4萬以上、400萬以下罰鍰,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另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規定,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倉庫,應分別設置或予以適當區隔,倉儲作業應遵行先進先出原則並確實紀錄,並在保存期限內使用,違反者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2016-06-0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