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死亡保險理賠規定將放寬。行政院今(16)日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草案,在兼顧未成年投保權益的考量下,未滿15歲的民眾若身故死亡,將可理賠喪葬費,金額以新台幣30萬元為上限,而其餘死亡給付的約定仍無效。
依照現行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若未滿15歲不幸死亡,購買的人壽保險契約僅能加計利息後,退還已繳保險費,以避免發生道德風險。但今(105)年春節發生的南台灣大地震,卻讓外界看到此規定的不合理處,要求修法讓15歲的未成年人,保險理賠金額可含括喪葬費。
金管會解釋,現行規定主要是因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自身較缺乏防衛能力,也沒有照顧家庭遺族的需求,更非家庭經濟支柱,因此限制保險理賠金發放。不過,壽險公會認為,全台每人平均2.3張保單,詐領保險金的道德風險案件其實很少,若因少數個案就封殺所有人,恐失去保險保障的意義。
而根據新修正的保險法版本,將允許15歲以下未成年身故,可領取喪葬費給付,而其餘死亡給付約定仍無效,一方面能維護保險保障權益,又同時防範道德風險。金管會指出,從統計資料來看,國人喪葬費平均為32~35萬元,且未滿15歲未成年人,多具有學生身分,已經有學生團體保險100萬元保障,因此修法明定喪葬費不得超過3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此次新的保險法修訂,未載明可溯及既往,使得引發這項議題的南台灣大地震罹難未成年或兒童,仍無法適用新規定。據瞭解,目前法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有機會再做調整,而金管會也強調,會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讓措施更完備。
【2016-06-1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