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有不肖水產品業者進口低價的越南「鯰魚排」混充高單價「鱈魚排」販售,也曾有餐廳以「油魚」魚目混珠為「鱈魚」。事實上,外型相似的鱈魚、圓鱈、扁鱈,實在令消費者難以辨識。明(106)年起,食藥署將強制業者併列通俗名稱和魚種名稱。
市售魚種琳瑯滿目,除了少數外型容易辨識或消費者常見的熟悉魚種外,一般人要從魚的外型辨識魚種實在不容易,而鱈魚是餐桌上常見的料理之一,且這種大型魚類多切片後販售,辨識更加不易。
真正的鱈魚原產於北大西洋、格陵蘭海及北太平洋等三大洋寒冷低溫海域,共計有50多種,因真正的鱈魚面臨過度捕撈、瀕臨絕種,餐飲市場多尋找其替代品。
食藥署表示,目前台灣市面上流通包含大西洋鱈、大頭鱈、格陵蘭鱈、黃線狹鱈、黑線鱈、青鱈、綠青鱈、北太平洋無鬚鱈、藍尖尾無鬚鱈及長鰭鱈等屬「鱈形目」魚種,得以標示為「鱈魚」。而市售商品品名為「圓鱈」,其實是屬「鱸形目」的小鱗犬牙南極魚及智利海鱸;另「扁鱈」則是屬「鰈形目」的馬舌鰈、庸鰈、大比目魚。
食藥署進一步指出,將輔導包括賣場、超級市場、飯店、餐廳等業者落實鱈魚標示,應標明清楚為通俗名稱或與魚種名稱併列標示,讓民眾可以清楚分辨長久以來習慣俗稱為「圓鱈」、「扁鱈」的魚種資訊。
輔導期結束後,自106年1月1日起,圓鱈、扁鱈若未依規定標示清楚,而使消費者誤解為「鱈魚」,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第28條標示不實,可依同法第45條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並且要求業者限期回收改正。
【2016-07-0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