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北市警局統計,所屬派出所受理民眾交存遺失物,有逐年升高的趨勢。去(104)年全年受理案件近3萬件,但今(105)年1至8月份已達2萬件,每個月受理遺失物案件平均約2,600件。
易遺失場所的前十大排名,第一名人行道巷弄路口;第二名各大車站及航空站;第三名計程車及公車上(含公車候車亭);第四名便利超商;第五名展館及觀光景點;第六名百貨公司、大型購物商場及傳統市場;第七名飯店旅館;第八名醫療院所;第九名汽機車停車格及YouBike車籃內;第十名公共場所廁所內。
而最常見的遺失物品依序則是現金(新台幣及外幣)、皮夾(信用卡及個人證件)、手機、悠遊卡、手錶、飾品及相機等3C產品。台北市警局表示,大台北都會區日常生活型態、節奏調緊湊,民眾一時疏忽就容易遺失隨身物品,輕者傷財,重者恐曝露個人資訊或隱私。
市警局進一步分析發現,很多遺失物品與個人生活習慣及情緒有關,常見的情形包括掏口袋掉錢,搭乘計程車遺落物品在車內,或至超商購物及速食店消費將悠遊卡及儲值卡刷卡後忘記取回,ATM提款忘記取鈔或遺落,公共廁所如廁後手機及皮包放於馬桶上方,以及騎乘機車奔馳中,手機從口袋飛出掉落等。
另外,熱心民眾撿拾送至警局的遺失物品也是五花八門,有單張發票、礦泉水及易腐爛蔬果、鑰匙及銅板等,大大小小的遺失物品皆往警局送,員警均依規定受理。依民法規定,遺失物價值在500元以上招領6個月;價值500元以下招領15日,逾公告招領期限而無人認領,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民眾若遺失物品,可至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拾得遺失物公告招領資訊搜尋查閱。
【2016-08-12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