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菸害,新北市校園禁止使用電子煙!目前國內法令只將電子煙列為藥品管理,為了避免青少年遭受菸害,新北市首創全國將電子煙納入規範。今(16)日在市政會議中通過「菸品及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明定訂校園內不得吸菸或使用電子煙,違反規定可處2千到1萬元罰鍰,最快明(106)年正式上路。
新北市衛生局長林奇宏表示,電子煙所含濃縮尼古丁仍可能造成身體危害,中央雖仍未修法列管,地方仍可訂定自治條例將電子煙納入管制,禁止電子煙進入校園,並加強查緝,以維護市民健康。
因此,新北市菸品及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未滿18歲青少年不得吸菸或使用電子菸,就讀新北市高中以下的學生,不得在校園內持有菸品、電子菸,違反規定必須接受戒菸教育,並可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此外,違法販售菸品、電子煙給未滿18歲青少年者,更將開罰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電子煙是將液態尼古丁透過霧化器產生煙霧,呈現類似吸菸的效果,因為沒有菸味也不須點火,許多民眾誤以為可作為戒菸替代品,但其實電子煙的尼古丁同樣會讓人上癮。衛生局呼籲民眾,電子煙的安全性未經確認,無法達到有效戒菸,癮君子可善用二代戒菸醫療服務,尋求正確的戒菸方法。
衛生局指出,菸品及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經市政會議通過後將送市議會審議,最快明年實施,即日起衛生局也會針對校園、醫療院所及販售點進行宣導,以免民眾觸法。
注意:吸菸有礙健康,未成年請勿吸菸
【2016-08-1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