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網站ZALORA販售多樣流行服飾、鞋類及其他用品,因違反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而未於網站載明企業經營者營業所所在地等相關資訊,且對消費者於消費後的退貨處理狀況不佳,遭台北市法務局發布消費警訊。
總部位於新加坡的購物網站ZALORA,覆蓋地區包括香港、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台灣、泰國及越南,是一個線上時裝及美容產品購物平台,為男女消費者提供流行服飾、鞋子及化妝護膚品。為了強打年輕族群消費市場,張貼大篇幅廣告於Yahoo奇摩首頁及許多手機APP程式中。
主任消保官何修蘭指出,ZALORA購物網站於104年1月1日起至105年8月25日止,共發生8件消費爭議案件。主要爭議內容為該購物網站雖標明購物後30天內免費退貨服務,但卻在消費者申請退貨後,就當初購物時以匯款或現金,而非選擇刷卡付款方式者,只退購物金而無法退現金。
何修蘭進一步表示,消費者選擇退貨的原因,多半認為商品不合適或對商品材質不滿意,而不願意買受該商品。網站只退購物金的方式,無疑是強迫消費者進行二次消費,對消費者十分不公平,因此發布消費警訊,呼籲消費者特別注意。
此外,ZALORA購物網站未載明企業經營者營業所所在地等相關資訊,已違反零售業等網路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經法務局實際調查發現,其總部設置於新加坡,於台灣僅設有網路平台而未有實體營業處所,導致消費者發生消費爭議案件時求助無門。
【2016-08-2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