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旺季出國的人多,尤其近期還有中秋連假,旅行社成團比例高。但若是在寒暑假、連續假期以外的期間參加團體旅行,可就不一定會保證出團,為此行政院消保會通過,未來就算只有1人也得出團,若行程縮水,消費者還可向旅行業賠償2倍差額的違約金。
根據行政院消保處統計,出團人數不確定、解約如何計算退費、行程縮水品質不佳、購物行程中發生購物瑕疵等因素,高居國人參加團體旅遊申訴案件的前幾名。行政院消保會第48次會議已審議通過交通部研修之「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重點包括出團人數限制,旅行業若明定「無最低組團人數」或「保證出團」,只要有消費者參團報名,即便為只有1人也要出團、不得拒絕。
另外,出發前因可歸責於旅行業以致無法成行,或旅客任意解約的賠償級距,由5級修正為6級。增列了「通知於出發日前41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5」;國外團體旅遊契約規範也同步修正。
同時明定出發前,旅遊地區有火山爆發、暴風雪、大地震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因而無法出團須解約時,旅行業應檢據核實,提出已代繳的規費,或履行契約已支付的必要費用單據,才能於旅遊費用中扣除,而餘款則應全數退還予旅客。消保處表示,以日前華航空服員罷工為例,旅行業者已依循原則「扣除必要費用」,檢據核實來完成解約退費事宜。
旅程中如發生食宿等級、品質與原定行程表所列不符者,旅客得請求旅行業賠償各該差額2倍的違約金。旅行業如未提出差額計算說明時,其違約金至少為全部旅遊費用的5%;除經旅客要求或同意,旅行業不得臨時安排購物行程,且購物時發生品質不相當或瑕疵,應協助處理不得拒絕。
【2016-08-2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