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電子支付業者管理,金管會祭出趨嚴的監理措施,宣布原本預定後(2018)年底才會全面實施的電子支付實名制,將提前至明(2017)年10月就要上路,同時也恢復過去的規定,民眾必須有「手機號碼」與「電子信箱或社群媒體帳號」雙認證才能註冊,如此一來恐再度影響業者開業時程。
事實上,今(2016)年金管會才因為要協助電子支付業者儘快開業,鬆綁法令規定,包括實名制的驗證規定,允許只用手機號碼即可,不用提供身分證號碼,同時真正落實時程將延長。但由於近期發生兆豐案,擔心電子支付淪為洗錢工具,金管會再度把相關監管法規調整至趨於嚴格。
金管會表示,我國在2018年第4季將要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的相互評鑑,一旦結果不理想,除了影響國際聲譽之外,甚至擴及到金融機構業務發展、國人金融交易活動等,考量評鑑作業準備須在2017年底前完成,因此要求業者調整最終時點,變為2017年9月底。
不過,金管會強調,為引導電子支付帳戶轉向實名制,其實2015年5月施行現行辦法後,調整期限本來就該在今(2016)年2月結束,現在將緩衝期延至2017年9月,合計已給電子支付業者超過2年的期間,應該要足夠時間因應。
同時,先前金管會預告,身分驗證將從只須提供手機號碼即可,變為必須加上電子信箱或社群媒體帳號,進行雙重驗證。金管會指出,過度時間將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是2017年6月底前,未實名認證的使用者每月總交易金額上限10,000元;第二階段是2017年7月至9月底,使用者每月總交易金額上限降為5,000元,用以引導民眾轉為實名認證。
【2016-09-07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