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勞基法將加班分為「平日/休日加班」及「國定假日/例假/特休加班」,而且「加班費」與假日出勤加班的「出勤加給」又不一樣,週末加班的加班費算法,更是令人眼花撩亂。
一下子調整基本工資、一下子落實週休二日又或一例一休,政府勞動政策一再變,讓人看得霧煞煞。勞工朋友辛苦上班、加班,要搞清楚能領多少加班費,比搞懂連動債還要困難。
舉例來說,勞工月薪2萬8千8百元、時薪120元,依現行制度計算,星期六加班第1至2小時實領額外加班費,僅有時薪40.8元,第3到8小時則是時薪80.4元,第9到12小時則是時薪200.4元,一天之內加班費就有3種算法。
若改為一例一休,還分為4小時內以4小時計算、5到8小時內以8小時計算、9到12小時內以12小時計算,若加班7小時,以8小時計算薪水,前2小時領321.6元,後6小時領964.8元。而星期天的加班費則是只要上班1小時,就可領8小時的出勤加給960元,超過8小時在例假與國定假日/特休的出勤加給的計算方式,還出現3種不同結果。
台北市議員周柏雅認為,現行規則太複雜,不利勞僱雙方約定,勞工要的是休得到的假、領得到合理的加班費,資方要的是有彈性可控制且方便計算的成本。勞基法修法能不能簡單點,尤其是絕大多數雇用不到5人的小公司,也能清楚計算加班費。
有些勞工可能並不想失去賺取加班費,增加家庭收入的機會,只要雇主有確實給加班費,有些勞工為了能夠完成工作,並不在乎加班。政府施行二例,勞工沒有選擇的餘地,不僅失去彈性,甚至是逼著這些有合理要求的勞工違反法律。
周柏雅進一步指出,不論是現行的加班費,或是勞動部所提出的版本,都太複雜,無助於保障勞工爭取加班費,更使惡質雇主容易混水摸魚。這次修法應朝向加班費簡單化的方向進行,例如直接規定平日加班多給時薪的50%,假日加班則多150%、搭配補休,加班費的計算方法就可簡化為2種。
【2016-09-10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