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喧然大波的兆豐紐約分行遭美重罰案,金管會今(14)日公布行政處分,除了罰鍰1,000萬元之外,更暫停所有海外分行設立申請,同時命令解除包括前董事長蔡友才等六人的職務,創下國內金融史上頭一遭。
雖然蔡友才已經離職,但依法令規定,遭解職者,未來5年不得回任金融圈擔任負責人,像是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因此處罰仍有一定效果。至於其他解職名單還有兆豐商銀總經理吳漢卿、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兆豐商銀副總經理梁美琪、總稽核劉小鈴、法遵主管陳天祿等。
金管會重話指出,在這起案件中,兆豐面對主管機關糾正缺失,完全不認錯、不改善,甚至理直氣壯辯解,「是最可惡的行徑」,尤其去(2015)年10月5日,美國聯準會(Fed)三名官員來台拜會時,就提醒該行「可能要被採取監理行動」,卻無動於衷,沒有採取積極行動。
事實上,金管會發現,當有款項從兆豐商銀紐約分行匯到巴拿馬分行,因帳戶被關而被退回時,兆豐竟認為這筆交易「沒有完成」,所以不用申報。但其實依照國內的法律,就已經規定只要有疑似洗錢的態樣與表徵就要申報,而兆豐不但未遵守,還與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辯解。
另外,今(2016)年3月24日由蔡友才及紐約分行經理共同署名回復DFS的檢查報告改善計畫信函中,明確表示董事會已瞭解事情嚴重,但金管會查證後,董事會是在8月26日才首次知道有此事,蔡友才明顯說謊,絕對要負起決策失當的責任。
而金管會做出兆豐商銀紐約分行遭美重罰的首波裁處後,財政部也回應,將對有行政責任的公股董事,啟動民事求償程序。
【2016-09-14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