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子支付才剛萌芽發展,就面臨「付寶」打壓。由於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決議,「付寶」2字僅限為大陸「支付寶」商標,台灣公司不得使用。為此,歐付寶與智付寶2家公司今(2)日聯合召開說明會,強調「付寶」一詞早在阿里巴巴註冊之前,就有外商公司使用,目前已經向智財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望法院審理求得公道。
在台擁有「支付寶」註冊商標的陸商阿里巴巴公司,向經濟部提出訴願,認為「All付寶」名稱中的「付寶」2字與「支付寶」近似,不准他人註冊成為商標。經濟部訴願委員會在8月3日決議,規定「付寶」為支付寶專屬,致使「歐付寶」、「智付寶」等台灣電子支付業者,面臨商標侵權及改名的困境。
歐付寶與智付寶「團結」起來,聯合對外舉辦說明會,強調在中國大陸單以「電子付款」等特定類別搜尋,就有多達451筆以「付寶」為字尾註冊的商標,並未造成大陸消費者混淆,但如今卻要求台灣公司不得使用,對正在起步的台灣電子支付產業造成重大衝擊。
歐付寶委任律師郭睦萱表示,「付寶」並非阿里巴巴獨創,早在阿里巴巴註冊之前,台灣就有「美商支付寶股份有限公司」,大陸也有「上海海基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冊「e付寶」,但陸商阿里巴巴公司卻在台透過商標註冊,獨占「付寶」一詞,顯然有極大爭議性。
智付寶總經理鍾興博也指出,「智付寶」取名採「致富」的諧音,重點並不在「付寶」,與大陸支付寶意義大不相同,因此根本不能將「付寶」2字當成專屬商標。再者,「付寶」只是常用語,消費者可根據字首辨別,阿里巴巴必須再補充客觀資料,不能一味針對「付寶」攻擊。
歐付寶公司董事長林一泓則強調,不怕來自對岸的競爭,但不希望用不好的商業手段來牽制,目前已在9月底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希望透過法院求得公道,一審結果預計明(106)年1月出爐,期許屆時一切都能轉為明朗。
【2016-11-02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