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22日突然宣布解散,消費糾紛持續延燒。消基會今(23)日痛批興航解散前,仍祭出優惠機票促銷,有詐騙消費者及股票投資人的重大嫌疑,並質疑政府機關監督失靈。由於債權人及員工可能申請扣押興航資產,消基會呼籲檢調應主動調查,確保消費者損失獲賠。
截至今日,興航已有1.2萬張機票退費,但消基會接到消費者詢問電話,若「因航班取消自行購買其他航空機票」及「國內航線轉乘火車」產生的差價,該如何求償。像是一名薛姓民眾因興航停飛,而改搭價格較高的長榮航空,產生逾3,000元的價差,卻求償無門。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表示,復興航空目前只公布機票退款措施,卻沒有針對航班停飛衍生的食宿及交通費,訂出賠償方案。呼籲民眾保留相關契約及額外支出憑據,以利後續啟動團體訴訟程序。
陸雲進一步抨擊,復興航空不僅在旅展上大力促銷,直至興航解散前,官網仍販賣促銷機票。而且復興航空於18日就完成2個信託帳戶,其中1個就是用來處理債務問題,質疑興航早已發現財務漏洞,卻未對金管會如實回報,造成消費者及投資人更大損失,涉有民生詐欺嫌疑,檢調機關應積極調查。
此外,對於透過旅行社購買機票的消費者,觀光局與消保處商定的「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規定,當發生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事由,導致契約無法履行時,旅行社可扣除代繳規費以及履行契約必要費用後,再退款給旅客。
消基會痛批,復興航空內部財務漏洞並不是短期內造成。因此,將興航停飛作為不可抗力因素來退款,僅保護業者權益,罔顧消費者需求,更無疑讓消費者被剝第二層皮。應依民法224條規定,旅行社應就其履行輔助人(航空公司)之故意過失,與自己之故意過失負同一責任,全額退款給消費者,而後再與興航進行求償。
消基會並認為,此次興航停飛事件,民航局對於興航財務狀況掌握與警示評估不足,應加以檢討;消保處應持續督責復興航空退款及賠償作業,以免其資產被扣押後,消費者求償無門;觀光局及消保處應修正本件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務使參團消費者能全額退費。
【2016-11-2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