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無預警宣布解散後,掀起一連串勞資風暴。25日興航與興航企業工會召開第2次勞資協商破局,並發布聲明無法承諾勞基法以外的資遣費。今(28)日興航態度軟化,勞資協議大翻盤,釋出善意提出薪資提前發放、資遣費發放時間縮短,並納入勞方增加津貼的提議。
興航今天召開第5次勞資協商會,初步與勞方代表達成數項協議。首先,11月薪資原定12月5日發放,將提前到本(11)月30日,而明(106)年1月5日發放12月薪資;資遣費由法定規定資遣後的30天,提前至15天內撥發;平均薪資計算基準,依勞方代表提議增加運務人員執照加給,以及工會提議空服員外站津貼,均列入計算。
另外,興航針對資遣費優於勞基法新制提出附帶條件,聲明只適用於具3年以上服務年資勞工;服務3年以下勞工,將按現行勞基法計算,每滿1年以0.5個月計算。除上述協議外,興航也表示機師留任獎金將依合約發給,轉業資訊則由總公司持續提供等補償措施。
企業工會副理事長龐閔憶指出,每位空服員進入職場必須簽訂合約,少一天都將賠償30萬元。建立在合約對等觀念上,企業工會主張每位員工資遣費應多給50萬元,要求資方讓未滿合約期限者獲得30萬元,另20萬元則是損害賠償立場。
同時,龐閔憶也對6億信託基金用途提出質疑,在信託基金內容中,標示薪資、資遣費及其他費用,要求興航對「其他費用」標示做出合理解釋。興航企業工會強調,今天協商雖未完全達成共識,但已感受到資方善意,不過不會放棄爭取所有員工權益,期待興航拿出誠意妥善安置員工,讓這場勞資風波畫下完美句點。
【2016-11-2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