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加防制洗錢,金管會今(29)日再祭出新措施,宣布從明(2017)年起,凡是銀行辦理「臨時交易」的跨境匯款,金額達新台幣3萬元以上,或等值外幣時,一律都要再增加「確認客戶身分(KYC)」的程序。
因兆豐商銀一案,洗錢議題成為銀行經營中最被關注的焦點,尤其金管會已經朝提升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能力著手,希望類似事件不再發生。事實上,根據現行央行的規定,所有跨境匯款,其實不分金額,都須確認客戶交易身分。
金管會表示,新規定主要是針對「臨時交易」的跨境匯款,達新台幣3萬以上,要求再加強管控力道。像是非本行客戶來匯款,銀行業者須進行KYC程序,如果是個人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若是法人則要求提供匯款者的最終受益人資料。
據瞭解,如此從嚴的規定,其實是依照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FATF)準則要點規定辦理,將其修正納入我國的「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
今(2016)年發生兆豐商銀案後,金管會已經宣布明年起所有銀行業者,都必須設計防制洗錢的專責部門,而確切時間為4月起,除了總行要有專門的主管,海外分支機構也要配置專責反洗錢人員。
金管會指出,目前絕大多數的銀行業者,都無此專責單位,因此幾乎都要新聘,已要求相關人員必須符合三項資格,分別為「曾擔任專責法令遵循或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三年以上」、「三家主管機關認定機構所舉辦24小時以上課程,並經考試及格取得結業證書」、「取得主管機關認定機構舉辦的國內或國際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證照」,例如公認反洗錢師協會(ACAMS)認證等。
【2016-11-2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