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投信投顧人員不法行為,金管會今(6)日宣布研擬「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投信投顧人員若發生違背職務行為,損害投資大眾權益時,相關罰則將加重,從原本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變成「3年以上、10年以下,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國內之前爆發代操政府勞退、勞保基金的安泰投信前副總謝青良,利用人頭帳戶預先購買的盈正公司股票,獲利867萬元,卻致使政府基金蒙受7,821萬元鉅額虧損,最終被判刑2年確定,但外界普遍認為罰則過輕。
金管會表示,包括銀行法、證交法、保險法,皆陸續2001年左右,增訂加重背信條款,相關業別的負責人、經理人,若有背信行為損及客戶利益時,都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的重刑,但只有投信投顧法並沒有跟上加重背信條款。
事實上,謝青良一案當初就是投信投顧法並沒有加重背信條款,最終回歸刑法背信罪名,即5年以下、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因此這次金管會增訂,被視為是「謝青良條款」。金管會指出,若是按照新法規定,謝青良有期徒刑將至少是3年,而不會是當時定讞的2年,而本修法將建議列為優先法案,最快明(2017)年上半年可完成。
另外,除弊之餘,金管會也祭出興利措施,宣布放寬私募基金應募人總數,由35人提高至99人,主要是有助於提高私募基金的規模。同時,也開放投信投顧能以自己的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基金,讓私募及全委業務更有彈性。國內私募基金投資標的,主要多為台股,2014年共有59檔,規模132億元,而今(2016)年至10月底為止,則有50檔,規模擴大至328億元。
【2016-12-0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