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違法經營的Uber,處境將越來越艱難。立法院今(7)日初審通過修正「公路法」,違法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的業者,罰鍰從10萬元上修至2,500萬元,且開放民眾檢舉,並設有檢舉獎金,明顯就是針對Uber而來。
事實上,Uber與交通部的爭議,仍處於Uber自認屬「資訊業」或「網路服務運輸業」,應該有新的共享汽車法規管制,但交通部認定Uber就是「運輸業」,要求依法辦理汽車運輸業登記,以及遵守「納管」、「納稅」、「納保」三原則。
交通部表示,Uber在其他地區或國家發展,都願意配合當地法規,包括司機須擁有職業駕照等,但只有在台灣,不願意做任何調整,而提出希望為其另外立法,經過多次溝通後,才會希望祭出重罰,嚇阻Uber繼續違法上路。
雖然目前僅通過初審,但不少立委皆贊成此案,甚至主張檢舉獎金可達10%,也就是民眾每檢舉一件,最高可拿250萬元。交通部認為,若Uber想做網路平台,可利用技術強項與計程車業者合作,但現在Uber最大的問題,就是在媒合自用車,無論駕駛、車輛檢驗都不如營業車嚴謹,對乘客沒保障,且Uber僅不斷要求開放,卻對糾紛及保障避而不談。
據瞭解,立法院的黨團都已有共識,若本會期修正通過後,最慢明(106)年上半年就可上路。面對政府的法規,Uber指出,其實多次與交通部討論後,已經按照期望,與本地保險公司合作,也聯繫國稅局並尋求與計程車公司合作機會,但政府並沒有推動產業的作為,反而是提高罰金,在全球都沒看過的情況,將審慎評估未來在台的發展。
【2016-12-07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