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106)年元旦起適用。契約中增加20多項規定,像是過高押金、臨時調漲水電費等,而房客不能遷入戶籍、不能將租金申報扣繳所得稅等,則不能記載在契約內,違規房東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新版契約適用的出租人無論是公司、團體或個人形式,也無論出租戶數,只要「反覆實施出租行為,非屬偶一為之,並以出租為業者」,皆必須受規範。而且將在4大超商販售,民眾若要分辨新、舊版契約,可直接翻至內頁,若寫有「契約審閱期」則為新版租賃契約。
內政部表示,已要求各地方政府的地政局,於大專院校、市立圖書館、社區大學等處,舉辦說明會,推廣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以免權益受損,且相關內容,也可至網站下載使用。
事實上,為讓房東能提前準備,今(105)年6月新版的契約內容就已公布,等於有半年左右的調整期,明年新制上路後,如果租約內容與規定不符,房客皆可要求房東修改或拒絕簽約。
內政部舉例,像是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的總額、水費及電費單價計算、設備損壞以房東修繕為原則、違約賠償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等,都是在新版契約中加以規範,對租客更有保障。若遭遇「惡房東」,都可向地方縣市政府檢舉,若房東被要求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可依「消費者保護法」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另外,若租約有2頁以上,民眾可在跨頁處蓋章,避免合約被抽換,且簽約過程中,以拍照、錄影等方式紀錄點交過程,並用劃撥、匯款方式繳交租金,都能避免發生爭議時難以舉證的情況。
【2016-12-2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