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今(21)日正式公告「勞基法」修正條文,將分成3種施行時間,其中一例一休、加班費加成從本週五(12/23)日起上路;而取消7天國定假日、特休加碼明(106)年元旦生效;輪班休息11小時則由行政院另訂時間。
爭議多時的「勞基法」修正條文,於立法院通過後,原訂明年1月上路實施,但現在分為3階段實施,從本週五起,勞工每7天當中就必須有1天休息日、1天例假日,且除公告的例外狀況,不得連續上班超過6天。
勞動部表示,分成3階段施行的原因,主要是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修正條文自法令公布第3日起發生效力,但特休假、國定假日隔年度實施較方便;而輪班休時條文,則因衝擊交通運輸業、醫療保健業等,必須調整班次或招募更多人力,待就緒並訓練成熟再行實施。
取消7天國定假日、特休加碼,由於從明年元旦才生效,因此下週的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勞工仍可放假,且今(105)年遇到週日,可再補休一天,而仍出勤上班的勞工,則享雙倍薪資或補休一天。
至於一例一休、加班費加成等條文,則是率先於12月23日上路。勞動部指出,勞工每7天須有1天例假日、1天休息日,雇主如果要求勞工休息日出勤,除必須徵詢勞工同意,還要給予加成加班費,前2小時加給1又1/3倍、第3小時起1又2/3倍。
同時,休息日的加班薪資,以4小時為單位,不足仍以4小時計算;未達8小時,則以8小時計算;未達12小時,則以12小時計算。勞動部強調,雇主若不遵守,相關罰則已提高為2至100萬元,提醒仍有缺工狀況的企業,應儘快補齊人力。
【2016-12-2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