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解散引發大量解僱勞工案,嚴重影響1,800名勞工的工作權,12月已舉行3次勞資雙方強制協商會議未果,近日再爆復興航空企業工會陳情未領到11月份外站津貼、夜點費及加班費。
據了解,復興航空與勞工約定工資結構,包括薪資及各項津貼,含夜間津貼、夜點費、中斷津貼及早晚班交通費等,薪資於隔月5日發放、各項津貼於隔月20日發放。11月份薪資已於11月底發給,但各項津貼總計約350萬元,並未如期發放。
台北市勞動局表示,經勞動檢查發現復興航空公司原應於12月20日發放各項津貼而未發放,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給付的規定,將依法處以2萬至30萬元罰鍰。
復興航空自11月21日宣布停飛以來,各界最在意員工法定債權能否得到完全保障。對此,勞動部已請法務部能確保6億信託基金,應完全使用於員工薪資、資遣費及退休金等法定債權。
據復興航空估算,目前信託基金尚餘5億元,扣除法定資遣費外,仍須支出至106年1月22日工資,尚不足1.5億元。勞動部已正式發函要求復興航空立即補足,且將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禁止興航董事長、董事、大股東及其實際負責人限制出境。
勞動部指出,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勞工法定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之債權與抵押權同一順位,已會同金管會與債權銀行召開溝通會議,銀行團承諾將於興航資產處分後,以專戶方式確保員工法定債權不足部分,並按比例分配,保障員工法定債權。
失業勞工就業安置部分,勞動部將於明(106)年1月16日與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為興航員工舉辦就業媒合活動,協助興航員工儘速順利轉業。
【2016-12-2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