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長達2年的協商,被俗稱「肥咖條款」的「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台灣已於日前確定與美國完成簽署,未來擁有美國籍或綠卡的台灣人,都可能遭美國查稅,且金融機構也有履行辨識客戶是否具美國身分,及申報美國帳戶資料的義務。
根據金管會初步統計,在台灣擁有美國籍或綠卡的民眾,大約有4,273戶,合作協定雖然還必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但預期明(2017)年第1季就會實施。金管會表示,未來美國就可據此條款,要求國銀提供不合作帳戶,以及覺得有逃稅疑慮的美籍個人帳戶資料。如果不願配合,金融機構和客戶的美國來源所得,將被就源扣繳30%。
事實上,從2014年7月起,國人至金融機構開戶,都會先被詢問是否為美國人,也會被依據7項條件來辨識,包括公民證明文件、出生地、郵寄地址、美國電話、匯款到美國帳戶、代理人是美國地址,以及代收郵件地址為唯一金融機構保存的地址。
金管會指出,依據「條約締結法」規定,協定簽署後30天內,將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雖然估計立法院下會期才會排入議程,但最快應在明年第1季就能生效。
據了解,並非僅有我國與美國完成簽署,截至12月22日,已有113個國家加入FATCA簽署行列,其中包括台灣在內的69個國家,合作協定都生效,而還有22個國家已簽署合作但尚未生效,以及22個國家尚未簽署,但與美國已達成實質共識,被列為「協定視同生效國家」。
金管會評估,FATCA條款正式上路後,影響有限,畢竟過去2年,台灣金融業已向美國國稅局申報所擁有的美國帳戶資料,且現階段掌握的人數不到5,000人,不少大戶都已用其他方式完成規避。
【2016-12-2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