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105)年7月陸客火燒車事件,一場大火燒出民眾對於遊覽車的恐懼。行政院消保處抽驗45件遊覽車配置的「非新品車用滅火器」型式,發現共5件不合格,其餘40件也有6件噴射性能未符標準。也就是說火災發生時,有超過2成的滅火器無法正常使用,乘客生命危在旦夕。
遊覽車火燒事件層出不窮,但業者消防安全仍頻頻違規。消保處調查41家遊覽車業者設置的45件「非新品乾粉滅火器」,發現有5件型式不符規定;40件型式合格的滅火器,則有6件噴放性能不足,不合格率高達24%。
滅火器功能上缺漏最多的2家遊覽車業者,其一為藍星遊覽車,不僅滅火器橡皮管斷裂,按壓時直接從裂口噴出外,並使用鐵條固定,導致拿取不易;其二是貴賓通運的滅火器,同樣出現橡皮管龜裂,複驗其他型式符合規定的滅火器,則出現壓力表損壞的缺失。
其他滅火器型式未符安全規定的業者,還有大東通運、日昇通運藥劑到期未更換,德豐通運滅火器失壓等問題;複檢噴射性能項目中,華晉通運、翔福通運及宏都遊覽等公司滅火器藥劑量太多,影響噴射效率,東南旅行社滅火器藥劑量太少,噴射時滅火效能不足。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表示,目前一般遊覽車上都會配置2個滅火器,又以「換藥後之非新品」老舊型式居多。只要其中1個滅火器損壞,就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時,乘客無法順利滅火,消防措施形同虛設。建議內政部消防署儘速建立滅火器查驗機制,並要求業者依法改正,以保障民眾消安權益。
【2017-01-1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