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公路法」上路後,Uber違法營業爭議持續延燒。台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今(16)日踢爆Uber三大謊言,包括謊稱即將和計程車業者合作,規避非法事實;其二是告知旗下司機使用租賃車載客,並無違法的錯誤資訊;第三是以會員條約混淆乘客,讓乘客誤以為檢舉不法,將遭Uber求償等訊息。
今(106)年1月初通過「公路法」第77及78條款規定,被視為是「Uber條款」,未經申請核准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可處100萬元至2,500萬元不等的罰鍰,而駕駛人則處10萬元至20萬元,並得吊扣駕駛執照與車輛牌照4個月至1年或直接吊銷。
為此,Uber急向外界宣稱和計程車業者談定合作方案,但事實上,經汽駕工會查證後,發現Uber從未和任何計程車工、公會洽談聯手載客事宜;加上台北市公共運輸處也表示,Uber公司尚未提出多元化車隊申請,顯示Uber寧願規避法律責任,也遲遲不肯申請合法營運。
其次,Uber向駕駛司機散布「擁有職業駕照或開租賃車,加入Uber不違法」的謠言。公路總局澄清,Uber公司及司機都不具有汽車運輸業執照,不論是司機自行租車、Uber替司機租車或是租車公司自行加入載客,都屬違法情事,若經查證仍會依照公路法開罰10萬元以上罰緩,還可能被吊銷駕照。
同時,Uber使用者條款明定,若因乘客行為造成的損失及所有開支費用,將皆由消費者自行承擔,等同告知民眾若檢舉非法營業,恐遭Uber公司求償的不平等條約。汽駕工會質疑Uber以毫無法律依據的條款,預防乘客實行合法的舉報行為,企圖逃避違法責任。
汽駕工會理事長鄭力嘉痛批,Uber無視「公路法」法規與罰款,發布不實傳言,大吃合法經營的小黃業者豆腐,還欺騙駕駛從事違法載客行為,且試圖以合約遏止消費者告發。計程車工會將成立「檢舉大隊」,正式向Uber「宣戰」。
對此,Uber公司則澄清,經過上週五(1/13)與交通部會談後,已在研擬讓公司與駕駛「雙贏」的提案,待日後成形再向大眾公布。
【2017-01-1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