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於2月10日才暫停所有叫車服務,現在可望重返台灣市場,宣布已與交通部達成共識,未來將改與租賃車公司合作,而不再採用自家車,力拼重新在台復駛、營運。但累積已有上萬名的Uber司機,對此並不認同,強調若要加入租賃車公司,最終還是成為配合駕駛,須要職業駕照,對於未能立專法一事,2月26日還是要上街抗議。
據瞭解,4年前Uber來台經營時,便是先在台北找租賃車公司合作,推出像是以雙B車款為主的「UberBLACK 尊榮優步」,以及平價車款「UberX菁英優步」方案。現在規畫重新再與租賃車公司配合,但廣大Uber司機的反對聲音,恐成為重大阻力。
交通部表示,Uber只要遵守「納管、納稅、納保」的三納原則,在現有法令下都樂觀其成,也就是Uber司機要選擇加入計程車相關團體,或是租賃車公司,皆不會干預。
Uber也發表聲明指出,將會在合規合法下,讓台灣民眾能繼續享有這項交通選擇,因此後續將會積極與政府單位討論,以及和租賃車公司就合作執行細節溝通,繼續推動車輛分享的環境、法規。
不過,Uber司機認為與租貸車行合作的價錢不好,又限制自己隨時接客,因此仍訴求交通部參考美國、澳洲、新加坡等地,訂定Uber專法能擁有「個人租賃營業牌」,才能有方便性及維持個人獲利空間。部分消費者認為Uber與租賃車公司合作,價格恐怕變貴,過去利基市場的優勢將消失。
而交通部回應,現行法規已經夠用,Uber登記成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便能與計程車合作,也願意協助Uber進入偏鄉服務,因此現階段問題關鍵在於Uber公司,司機們應該回去問Uber公司如何跟計程車或租賃車合作。
【2017-02-17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